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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寧縣商調公辦教師100人公告
發(fā)布日期:2019-4-12   點擊次數(shù):1119
新寧縣2019年面向縣外公開商調公辦教師公告

為引進優(yōu)秀人才,充實我縣教師隊伍,經(jīng)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縣外公開商調100名編內在崗新寧籍(或其配偶為新寧籍)公辦教師(不包括試用期內未轉正教師)到我縣中小學校任教(今年暑假期間辦理調動手續(xù))。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商調計劃及方式 

本次商調100名專任教師。如報名人數(shù)≤100人,則全部直接進行考核;如報名人數(shù)>100人,則對符合下列商調條件第3條人員優(yōu)先確定為考核對象后,其他報名人員再按年齡大。ㄒ匀耸聶n案認定年齡為準,下同)依次確定為考核對象直至滿足100名計劃,如最后1名計劃出現(xiàn)同年同月同日者則一并確定為考核對象。


二、商調條件

1.戶籍,以下三類人員均可:

(1)本人戶口或籍貫為新寧縣人員;

(2)本人配偶戶口或籍貫為新寧縣人員;

(3)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戶籍限制:

①夫妻一方系新寧縣行政企事業(yè)單位(包括省市駐新寧單位)編內在崗正式國家工作人員;

②符合商調條件第3條人員。

2.年齡:40歲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符合商調條件第3條的可放寬到45周歲(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優(yōu)先確定為考核商調對象: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985”或“211”工程高校畢業(yè)生;

(2)特級教師;

(3)地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

4.學歷及其他:申報小學教師的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申報初中教師的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申報高中教師的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學歷,且須為現(xiàn)任高中或大學教師。

5.專業(yè):申報學科須與教師資格證學科或相應學歷所學專業(yè)一致。申報職業(yè)技術學校專業(yè)教師的所學專業(yè)須為我縣職業(yè)技術學校已經(jīng)設立的專業(yè)。

6.教師資格證:須具有相應學段及以上層次教師資格證。

7.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教育教學業(yè)績,近三年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

8.服從安排。安排到我縣學校任教后服務期限不得少于3年;所安排的人員須執(zhí)行現(xiàn)行崗位設置政策;崗位安排原則上實行對等安排,即原工作崗位在城區(qū)的安排到城區(qū)學校,原學校在農(nóng)村的安排到農(nóng)村學校,原崗位在省、市示范性學校的安排到省、市示范性學校,原崗位在高校的安排到省示范性學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商調:

(1)因違法犯罪受過刑事處分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或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有師德師風失范行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有偽造、涂改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5)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堅守教學崗位的;

(6)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商調程序 

(一)發(fā)布商調公告。商調公告在新寧縣政府網(wǎng)站發(fā)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用現(xiàn)場報名或微信(微信號13973974816)報名方式報名。

2.報名時間:從發(fā)布公告之日起至4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報名地點:新寧縣教育局政工股。

4.資格審查:

(1)報名人員須提供以下資料(微信報名人員須在報名時提供照片并在考察考核時提供原件):

①下載并按要求填寫好《新寧縣2019年面向縣外商調公辦教師報名表》(見附件),其中任教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意見必須為“同意調出”;

②本人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及符合戶籍條件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包括戶口簿、結婚證、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證明或人事檔案證明材料)。

③本人教師資格證、第一學歷及最高學歷畢業(yè)證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④符合商調條件第3條人員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報名資格審查小組嚴格按照商調條件對報名人員所提供的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察考核

根據(jù)商調計劃及方式等額確定考核對象。考核須嚴格審核個人人事檔案,全面了解考核對象的“三齡兩歷一身份”和德、能、勤、績、廉等情況。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員經(jīng)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正式商調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五)商調

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商調人員,暑假期間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六)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新寧縣2019年面向縣外公開商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監(jiān)督舉報投訴電話:0739-4822283(新寧縣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

商調咨詢電話:0739-4822950(新寧縣教育局政工股)。

 

附:新寧縣2019年面向縣外商調教師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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